中央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走进城区
|
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首页
>
重点领域
>
社会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
> 列表
分类
教育服务
幼儿园就读
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外来人口本地就读
职业教育
继续教育
特殊教育
公共文化服务
对外交流服务与留学教育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教育救助与资助
教师资格认定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老年人福利
儿童福利
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军人伤残抚恤
退伍安置
义务兵优待
残疾人福利
临时救助
农村五保户
就业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资格鉴定
毕业生就业
农民工就业
退伍军人转业安置
失业人员再就业
留学归国人员就业
自主创业
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卫生计生
计划生育证件
医院查询
药店查询
门诊住院
疾病预防
食品安全
药品安全
医疗器械
医疗救助
医疗保险
流动人口计生证件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住房服务
保障性住房申购
购买新房
二手房买卖
房屋租赁
中介机构查询
住房公积金服务
交通
公共汽车出行
长途汽车出行
出租车出行
其他方式出行
交通设施
道路通行费用
证件办理
户籍办理
暂住证 居住证办理
归国人员身份确认
护照办理
通行证办理
签证办理
婚姻登记
计划生育
收养登记
再就业证件办理
残疾人证件办理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教育培训类证件办理
医疗卫生类证件办理
司法律师类证件办理
交通旅游类证件办理
贸易物流类证件办理
经济金融类证件办理
工程建设类证件办理
其他类型证件办理
企业服务
招商引资
名称登记
工商注册登记
刻制印章审批
消防证件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
税务登记
申报缴纳
税收优惠
银行开户和划资
验资
婚育收养
婚姻
生育
收养
公用事业
供水服务
供电服务
燃气服务
污水垃圾处理
消防安全
园林绿化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体育服务
经营纳税
企业年检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
广告业务
合同信用
税务优惠
发票业务
认定核定
申报缴纳
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低保待遇标准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如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哪几类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那些权利与义务?
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如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低保金?
城市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
低保办电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办事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
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